关于遴选《2020年彭水自治县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的通知
市内各有机肥供货企业: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21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资金中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粮油绿色生产和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79号)文件及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彭水农发〔2020〕122号)要求,为推进彭水县2020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的实施,加强农企合作,促进有机肥使用,我单位接受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委托,拟在重庆市内公开遴选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合作企业,纳入《2020年彭水自治县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有机肥供货企业名录,推荐给使用者选择。请符合条件的市内商品有机肥料生产销售企业自愿申报。
一、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二)商品有机肥源须以重庆市范围内养殖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以城市污泥、餐厨垃圾、烟囱粉尘、烟煤和无烟煤等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不纳入入选范围。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企业鲜章)。
(三)三是商品有机肥须经国家或重庆市肥料登记或烟草行业指定并监管3年以上;
(四)产品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生物有机肥》(NY884—2015)等行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企业鲜章)。
(五)企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近2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制售假劣肥料不良行为、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企业鲜章)。
二、供货企业确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集中统一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2020年彭水自治县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有机肥供货企业名录,推荐给使用者选择。推荐的供货企业报市级备案。
三、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2日17:00前,愈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企业详实填写《2020年彭水自治县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推广示范补贴供货企业申报表》,并按照申报企业资格条件要求进行申报资料准备,申报资料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笔填写并加盖鲜章,申报资料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后自行密封(正本1册,副本2册)递交至彭水县绍庆街道下坝街60号。
注:递交时请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人名称并注明于2020年11月3日10:00分前请勿开启。
联系方式
遴选人名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遴选人地址:彭水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阿依路99号
联系电话:78865000 联系人:吴老师
第三方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彭水县分公司
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下坝街60号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1620493。
附件:2020年彭水自治县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推广示范补贴供货企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