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邀请书
彭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度建设项目(保家镇三江村项目区)已经彭水发改委(2020)425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对彭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度建设项目(保家镇三江村项目区)垃圾处理设施部分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彭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度建设项目(保家镇三江村项目区)垃圾处理设施部分(第二次)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采购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48万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制造商(生产厂家)的:
1.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环卫设备生产和销售。
1.2、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销售代理商的:
2.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车辆销售。
2.2、须取得所投产品的销售资格,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3、所投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同时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有关说明
1.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附在谈判文件要求的相应位置。无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五、谈判、开标有关说明:
(一)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1年1 月12 日起至2021年1月 14 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止,并在此期间潜在竞选人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彭水县插旗街106-2-402报名。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
(二)所有供应商统一于2021年1月15 日14时30分—14时50分(北京时间)在彭水县保家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递交谈判文件,
(三)保证金的交纳
1.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2.保证金交纳形式: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时,向谈判人或谈判代理机构递交现金,经谈判人或谈判代理机构当场清点无误后,装入谈判人或谈判代理机构提供的信封密封并加盖谈判人或谈判代理机构的公章,并让该谈判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单位名称和委托代理人名字后交由谈判人代表保存。
3.退还方式:谈判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除第一中选候选人外的谈判保证金;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人谈判保证金。
(四)在递交谈判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在谈判文件外另行准备一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需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效的报名凭证;
5.谈判函。
六、谈判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
(六)本谈判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彭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并按补遗内容完善谈判文件。
(七)超过谈判截止时间、不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密封、不按谈判文件规定方式递交谈判文件或不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八)所投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生产。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老师 023—78462021
地 址: 彭水县保家镇鹿山居委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诚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 15923608533
地 址:涪陵区兴华中路新世纪楼上天和大厦B栋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