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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赵兴云等4位同志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 申报对象公示
日期: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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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要求对初步认定符合政策条件的赵兴云4位同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期

202211720221257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彭水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石嘴社区新世纪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78442210

、公示内容

1.赵兴云,女,苗族,原农税助征员,在原龙塘乡、朗溪乡财政所从事农税征管工作132001,根据《关于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初步认定赵兴云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3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7800元,医疗补贴每月130

2.陈明容,女,苗族,原农税助征员,在原龙塘乡、大厂乡财政所从事农税征管工作152001,根据《关于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初步认定陈明容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5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9000元,医疗补贴每月150

3.王静,女,苗族,原农税助征员,在原郁山区财政所从事农税征管工作142001,根据《关于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初步认定王静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4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8400元,医疗补贴每月140

4.庹真丽,女,苗族,原农税助征员,在原龙洋乡、大厂乡、润溪乡财政所从事农税征管工作142001,根据《关于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初步认定庹真丽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4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8400元,医疗补贴每月140

、公示要求

1.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者有意诬陷。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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