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解除合同通知书
重庆住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于2010年4月24日与我府签订了《诸佛古苗文化生态旅游区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开发合同》)约定由你司投资壹亿伍千万元人民币在我县诸佛乡境内开发建设古苗文化生态旅游区,2011年6月旅游区开始营业,2015年5月旅游区全部建成。合同签订后,你司虽按约定在我县注册成立了重庆胜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合同的履行,但因你司没有资金投入开发,完成项目建设遥遥无期。
你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开发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约定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府研究决定:
一、解除你司与我府于2010年4月24日签订的《诸佛古苗文化生态旅游区开发合同》;
二、请你司与重庆胜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派员前来彭水会同我府处理相关善后事宜。否则,我府将依法追究你司的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