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要求,现对初步认定符合政策条件的程维萍、娄燕等两位同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期
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彭水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石嘴社区新世纪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78442210
三、公示内容
程维萍,女,汉族,在原桑柘区、普子区、高谷区财政所从事农税征管工作13年。2001年,根据《关于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初步认定程维萍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3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7800元,医疗补贴每月130元。
娄燕,女,汉族,在原汉葭区财政所从事农税征管工作11年。2001年,根据《关于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初步认定娄燕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1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6600元,医疗补贴每月110元。
四、公示要求
1.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者有意诬陷。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