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2〕275号),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了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7月27日至8月2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向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信函、电话、来访,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楷兰(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78495260、78496028(传真),地址: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文庙街2号县人力社保局,邮编:409699。
联系人:王琦琳(县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78442776、78491219(传真),地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1组县生态环境局,邮编:409614。
附件:1.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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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集体名称 |
简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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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动摇。二、突出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放松。2021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7天,空气优良率达97.8%;乌江水质综合达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郁江稳定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全县64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声、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三是持续加强党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队伍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获得2020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的集体、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2021年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成绩突出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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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一是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完成全县河库名录调查,实现“一河一档”全覆盖。严格按照市总河长令要求,持续开展“三乱”整治和“提升污水三率”专项行动。全面建立“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民间河长”协作机制,实现河长制共管共治。二是持续强化水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2021年全县用水总量(7398.33万立方米)达到市级控制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节水”要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市级验收列6个创建区县第一名。三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将水土保持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2.74平方公里。开展人为水土流失扰动图斑现场专项核查,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同监管机制,“管行业必须管水保”工作态势基本形成。 表彰奖励:1.获得重庆市2020年区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称号;2.获得2020年度重庆市“助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长江“河长制劳动和技能竞赛标兵单位;3.2021年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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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
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供水节水、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定行政职能运行管理,近年来,城市管理按照“大城细管、大城众管、大城智管”工作思路,发扬“工匠”精神、狠下绣花功夫,城区保洁面积扩大至42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新增至20余万平方米、建成滨江河堤景观12.3公里,维护城市道路62公里、桥梁22座、隧道10座、公厕31座、楼宇灯饰176栋、路灯15300盏。 2017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国家园林县城;2019年1月,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协会、重庆市慈善总会、重庆市环境卫生协会、重庆晨报把黔中大道评为重庆市“最美城市景观大道”;把香江国际灯饰评为重庆市“最美灯饰”。 |
附件2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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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学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职级 |
简要事迹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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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陶国忠 |
男 |
汉族 |
中共党员 |
本科 |
彭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受理科(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科长 |
副科 |
自2012年加入生态环保队伍以来,始终以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各项工作得到各级领导肯定和广大群众认可。一是组织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于2018年通过国家一级验收,跃居渝东南乃至全市前列。二是带头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200余件,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牵头开展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使我县8年来未发生突发环境安全事件。 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中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通报表扬。2019年5月获彭水县委县政府授予嘉奖,2020年3月获彭水自治县委县政府授予嘉奖,2021年4月获彭水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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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廖欢 |
男 |
苗族 |
中共党员 |
本科 |
彭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计与绿建筑发展科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自2013年到县住房城乡建委以来,组织雨污管道设计审查60件(次),约320公里;参与污水整治56次;参与建筑节能专项审查115件(次),建筑面积约210万平方米;独立完成140余栋建筑能效测评,建筑面积约160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全县新建建筑节能率达到100%、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5%、海绵城市建设稳步推进、雨污排放得到有效治理。于2014年成功打造渝东南第一个可再生能源应用补助项目——彭水两江假日酒店;在2017年全市节能考核中彭水县名列渝东南第一名;在2020年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中彭水县取得优异成绩;于2021年成功创建渝东南第一个人居环境绿色住区重庆共建项目——建工新岭域。 2018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7年度新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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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庹云飞 |
男 |
苗族 |
中共党员 |
本科 |
彭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
一级警长 |
从警近十年,他乐做人民卫士,甘当绿色使者,以辛劳和汗水换得了家乡翠绿的青春容颜。庹云飞同志出生在农村,自小沐浴着林间洒落的阳光长大,对森林和野生动物有着特殊的情感,所以他选择了森林警察这一光荣的职业,“严格执法,保护森林,做名忠实的森林卫士”成为了庹云飞始终坚持的信念,选择这个职业就意味着更多地付出,顶烈日、战酷暑、抗严寒、冒风雨、斗火魔、破大案,在奉献和奋斗中编织起维系绿色事业的纽带。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一直坚持自己的信念,在平时的工作中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力争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从警以来,庹云飞同志参与侦破环境类刑事案件近100件,行政案件600余件,有效打击了各种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文明建设奉献了自己的力量。 2017年、2019年先后获重庆市森林公安局嘉奖;2020年、2021先后获彭水县公安局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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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刘秋云 |
女 |
苗族 |
中共党员 |
研究生 |
彭水县绍庆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人 |
一级科员 |
该同志坚定信念、端正思想,加强学习、不断进取,立足本职、注重实践,在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珍惜工作机会,不断锤炼自己。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思路清晰,工作能力强将生态环保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管理;为实现“城乡美”献出自己的力量。作风正派、积极向上,尊敬各级领导,团结同事,为人亲和,坚持原则,乐于助人,在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都尽力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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