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申报对象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保险和医疗
补助申报对象公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要求,现对初步认定符合政策条件的朱奎、罗庆文、李甜甜、向福庆4位同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 公示期
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9日(共7个工作日)
二、 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彭水县税务局
通讯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阳光云顶三楼
举报电话:县政府办78442211
县税务局78842272(办公室)、78842935(组织人事科)、78891752(纪检组)
三、 公示内容
朱奎,男,苗族,1989年10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先后在原普子税务所、原普子地税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13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朱奎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3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7800元,医疗补贴每月130元。
罗庆文,男,汉族,1989年10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先后在原高谷税务所、原高谷地税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13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罗庆文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3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7800元,医疗补贴每月130元。
李甜甜,女,汉族,1997年12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在原汉葭镇地税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5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李甜甜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5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3000元,医疗补贴每月50元。
向福庆,男,汉族,1985年10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先后在原桑柘税务所、原桑柘地税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17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向福庆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7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10200元,医疗补贴每月170元。
四、 公示要求
1.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馈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放映情况严格保密。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