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
公示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2〕380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审核,确定了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名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人民政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
罗启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粮油蔬菜科科长
周 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张 瑛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工作人员
三、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彭水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通讯地址(邮编):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路99号(邮编: 409600)
电 话:023-78842269
2.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邮编):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文庙街2号(邮编: 409600)
电 话:023-78495217
对拟推荐对象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委、县人力社保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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