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水电〔2020〕109号)文件精神,我县已完成滴水塘、大地河、冬瓜溪二级、冬瓜溪三级、戈滩、金幸、润溪、飞水岩等8座小水电站的退出任务,并组织人员开展了验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现予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23年1月5日至年1月11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南门街131号县水利局
邮编:409600
电话:023-78442296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