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文〔2023〕82号 签发人:王小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董泽容同志
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要求,为妥善解决我县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解释,积极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10月18日,我局牵头组织召开了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协调工作会,邀请原社保局局长沈华凡同志现场对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有关政策进行讲解,并现场解答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我局与县税务局、县人力社保局联合转发了《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彭水财办〔2018〕53号),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二、有关申报情况
近日,原农税助征员董泽容同志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经我局与靛水街道办事处共同对其身份和服务年限进行初步认定,符合申报要求。
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由工作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区县财政(税务)两级审核,报区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初步认定原农税助征员董泽容同志的养老和医疗补助政策申报条件进行审定,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特此报告
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
董泽容同志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申报对象公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董泽容同志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
申报对象公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要求,现对初步认定符合政策条件的董泽容同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期
2023年5月 日—2022年5月 日(共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彭水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石嘴社区新世纪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78442210
三、公示内容
董泽容,女,苗族,在原文武乡、靛水乡从事农税征管工作15年。2001年,根据《关于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初步认定董泽容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5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9000元,医疗补贴每月150元。
四、公示要求
1.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者有意诬陷。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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