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注销大垭乡供水站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第七十条和《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23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注销下列取水许可证并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许可单位名称 |
取水许可证号 |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 |
取水类型 |
取水量(万m3/年) |
取水地点 |
注销原因 |
1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垭乡冬瓜村村民委员会 |
C500243S2021-0048 |
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 |
地表水 |
7.3 |
彭水县大垭乡冬瓜村1组杜家山 |
原水源干枯,长期无水。 |
特此公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