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3〕565号),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了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1月25日至1月31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向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信函、电话、来访,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琦琳(县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23-78442776、023-78491219(传真),地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1组(县生态环境局)314办公室,邮编:409614。
联系人:赵楷兰(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78495260、023-78496028(传真),地址: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文庙街2号县人力社保局805室,邮编:409699。
附件:1.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序号 |
集体名称 |
简要事迹 |
1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近年来,彭水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真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实现“机构规范化、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管理制度化、保障综合化”,有效提升执法效能。狠抓信访调处,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
附件2
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学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职级 |
简要事迹 |
1 |
陶国忠 |
男 |
汉族 |
中共党员 |
本科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受理科(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科长、驻村第一书记 |
一级主办 |
该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并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15年以来,牵头策划、组织、实施彭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于2019年率先在全市达到了国家县级一级标准并顺利通过验收。长期开展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辖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多项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成绩。2019年5月、2020年3月、2022年3月、2022年12月被中共彭水县委、县政府授予嘉奖;2021年4月、2023年12月被中共彭水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2024年1月获得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
2 |
刘敏 |
女 |
汉族 |
中共党员 |
本科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郁山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人 |
专技十级 |
该同志长期扎根在基层环保一线,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勤恳工作,无私奉献,推动郁山镇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她的带领下,完成了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7个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监测,保证了群众饮用水质安全。维修整治污水管网2公里,修复污水井盖19个。治理水土流失废弃砂厂3个,修复郁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381㎡。2023年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安装管道4km,解决铜锣村110户,550人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新建钟鼓村污水处理站1座。督促小型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置设施3个,全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