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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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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供发〔202328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 村 振 兴 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         

关于下达2024年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通知

各项目实施单位:

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共同搭建服务乡村振兴综合平台的指导意见》(渝乡振发20224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实施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225)以及《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的通知》(工作通知〔2023119)文件要求,为把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综合平台,县供销合作社结合各乡镇农业产业区域分布,综合当地党委政府及基层供销社意见,按照区位优越、产业集中、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2024年,拟建成绍庆街道、鞍子镇、桑柘镇三个为农服务中心。现将2024年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120万元下达给你们(项目计划表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项目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该项目计划和已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全面、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发挥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各项目实施单位严禁在项目实施中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和项目建设规模。由于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经请示批复后,可以调整项目建设的相关内容,按调整后建设内容组织实施。

    二、资金监管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2024年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表》所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自筹资金要及时、足额缴存到位,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全面、按时实施。严禁挪用、私分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对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作出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立案查处。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项检查。

   三、项目验收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务必确保在202410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的全部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要及时组织自查,并向县供销社报送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县供销社收到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后,将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对项目验收合格的及时组织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经验收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未能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的将取消项目计划。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4年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表

监督电话:023-78442942;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78492060

彭水自治县供销合作社           彭水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自治县财政局

20231219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12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