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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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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为纪念抗日战争期间在“重庆大轰炸”中不幸遇难的同胞,激励全县人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战备意识,定于202465日上午1030分至1042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望全县军民闻声勿惊。警报信号试鸣放标准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灾情警报:3秒,停3秒,反复30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