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府发〔2025〕6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2025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以内(林区内居民禁火范围为其居住区之外)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严禁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活动;
(四)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五)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焚烧沥青、塑料、皮革、轮胎、垃圾等;
(六)严禁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七)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老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的监护因监护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四、严肃追责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警电话
彭水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23-78495668
彭水自治县林业局:023-78442263.
彭水自治县应急管理局:023-78493256.
彭水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023-7889611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