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评选表彰国资国企工作先进个人
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国资国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5〕462号)要求,县财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国资国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经逐级推荐遴选,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基础上,确定彭水自治县财政局局长王小刚为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县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6年2月4日至2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县财政局反映。反映形式为信函的,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8442210
地址:彭水自治县绸缎街新世纪大厦4楼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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