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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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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为纪念抗日战争期间在重庆大轰炸中不幸遇难的同胞,激励全县人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战备意识,定于202665日上午1030分至1042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望全县军民闻声勿惊。警报信号试鸣放标准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灾情警报:鸣3秒,停3秒;反复30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