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通告
日期:2026-07-31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

彭水府发〔2026〕11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经相关专业机构评估,决定将汉葭街道沙沱社区部分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开展地质灾害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区范围

东侧以靠山侧山脚线为界,西侧以乌江江岸线为界,北起乌江三桥,南至中石化加油站。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沙沱社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图》。

二、禁止事项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3.对交通实行管控和观察通行。

4.擅自进入危险区的车辆、行人发生事故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三、管控措施

1.危险区内居民应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及时搬迁避让。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对不服从管制、强行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散布不实信息,阻挠避险搬迁工作、地质灾害防治,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人民政府将另行通告。

附件:沙沱社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图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附件

沙沱社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图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7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