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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年红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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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府办发〔20236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年红薯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2023年红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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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2023年红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按照统一产业规划、统一产品研发、统一政策支持、统一技能培训、统一种加标准、统一打造品牌的发展思路,强化系统观念,坚持把红薯产业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以创建市级、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抓手,创新发展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做精红薯产业,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种植红薯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其中高淀粉薯订单种植6万亩;以提升红薯产业链条建设为核心,着力构建良种培育推广、传统食品生产、副产物综合利用、新型食品生产、保鲜存贮、新产品研发等六大体系,实施专用化品种、工厂化育苗、合同化订单、基地化种植、专业化管理、集约化收购、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八化管理模式,全力打造种苗繁育、绿色种植、保鲜储存、精深加工、品牌营销、文化休闲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实现全产业链产值7亿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完善布局。坚持适时适薯、相对集中、区域化标准化建设、向大户合作社倾斜原则,以郁山镇等乡镇为重点,建设红薯产业园,有效促进红薯产业健康发展;以新田镇、石柳乡等乡镇为重点,建设绿色高质高效高淀粉品种基地;以绍庆街道等乡镇(街道)为主,布局鲜食食用品种(薯尖)、种薯基地,辐射其他适宜区域,稳定现有30家加工主体规模,进一步完善种植与加工规划,实现基地与加工布局合理化,做到扩面积、提产量、出效益、树品牌、促发展

(二)加强“三品”建设,着力科技赋能。加快推动品种、品质、品牌“三品”建设,加快集约、集聚、集群“三集”发展,加大补链、强链、延链“三链”力度,着力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制定分品种实施方案,加大“彭苏2”“彭苏6推广力度,大力发展商薯19、忠薯1号、渝薯27、渝薯198、普薯32、紫薯等优良薯种,抓好种苗培育和种子贮藏能力,实现种源与适宜加工相融合。积极对接国家甘薯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团,依托与西南大学、重庆农科院、重庆农技推广总站战略合作,创新院所+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制定红薯产业发展需求科研目标,确定科研课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构建产学研技术支撑体系,让科技创新为全县薯业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三)聚焦产业延链,提升产业能级。围绕红薯产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抓好红薯产业“种苗繁育、绿色种植、保鲜储存、精深加工、品牌营销、文化休闲”全链发展。以红薯商品率和加工转化率为重点,鼓励支持加工主体配套完善治污设施、优化工艺设备,提升加工能级,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推进绿色高质高效基地建设,推行“两推两增”技术规程应用,完善红薯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田间指导,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加工、懂销售的产业队伍。大力支持县内外科技(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从事红薯品种展示、技术推广、品种研发、试验示范,积极支持经营主体实施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发挥龙头带动,推进市场营销。依托“六大”招商集团,有针对性地围绕红薯产业企业为重点进行推介,主动出击、深度对接,招引龙头企业1—2个入驻彭水,撬动红薯产业迭代升级。突出抓好农民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个主体,积极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开展红薯区域公共品牌提升行动,积极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农展会、农博会、农交会、品牌推介会,强化产品市场营销。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探索建立专卖市场、电子交易、物流配送为一体的产品营销体系,发展一批红薯鲜销经纪人,用好用活重庆巴味渝珍”“彭水赶场”和网红带货等平台,扩大产品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

三、政策支持

探索推进红薯产业发展共享机制,创新利益联接模式,全面推行订单生产种植,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股份合作,通过“党支部+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红薯产业链增值收益,进一步激发致富主体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精准兑现各类奖补政策。

一是县内外科技(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在彭从事红薯试验示范的,经申报核准后,红薯区域试验示范可享受补贴标准10万元/个、红薯科技帮扶示范可享受补贴标准20万元/个。

二是在县内贮藏薯种10吨以上的主推品种(商薯19、忠薯1号、渝薯27、渝薯198、彭苏2号、彭苏6号、普薯32、紫薯等优良薯种),经申报核准后,可享受1.6/公斤补贴标准。

三是在县内红薯种植50亩以上的大户,经申报核准后,可享受150/亩补贴标准。

四是红薯经营主体新建红薯加工厂房、加工设施设备的,经申报核准后,按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业主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企业业主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是购买耕种收机械设备的,经申报核准后,可享受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标准的项目扶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系统观念,提高工作协同性,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红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县红薯产业发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抓实抓好红薯产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技术队伍,形成县乡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推进红薯产业发展。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红薯产业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把红薯产业发展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健全完善红薯产业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红薯产业发展基金。大力推进红薯产业保险,建立健全红薯产业重点项目库,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三)加强技术服务。用好用活科技特派员制度,依托与国家甘薯体系、国家科技帮扶团队、西南大学等专家团队的合作,邀请专家来彭开展技术培训会、到村到户指导等方式,持续增强农户以及农技人员技术能力水平。同时,做好全县农技人员入户技术指导及跟踪服务工作。

(四)加强考核落实。健全红薯产业发展考核落实机制,将红薯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综合目标乡村产业振兴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及程序和标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相关项目业主当年所有项目建设计划,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记入项目业主诚信档案。加强红薯产业发展宣传引导工作,在全县营造共同推进红薯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