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2-0010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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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位基本情况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县交通局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责。设综合科、法制安全科、工程质量监督大队、港航海事大队(水上应急救援中心)、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综合执法三大队、综合执法四大队、综合执法五大队、综合执法六大队。实有人员137人 ,其中在编在职职工70人,系统内部借用人员12人,临聘劳务派遣人员55人。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能是:1、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2、宣传、贯彻和执行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和公路、水路及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3、受理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5、依法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执法工作。6、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7、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57.6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57.69万元。 收入较2021年减少337.64 万元,主要是职工目标任务考核奖及公用经费预算少337.64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155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557.69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 1189.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8.1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6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6.07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337.6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17.04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79.40 万元(属劳务派遣长聘人员工资)。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少1557.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57.69万元,比2021年减少337.6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78.29 万元,比2021年减少517.04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任务考核奖及公用经费减少517.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79.40万元,比2021年增加179.40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长聘人员工资,今年编入项目支出。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2 万元,比2021年减少1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 万元,比2021年减少10 万元,主要原因是缩紧接待费用的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0 万元,比2021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3辆,分别由质量监督信息中心及海事港航中心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20.09万元,比上年减少70.19 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2人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年度无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79.4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 辆、执勤执法用车18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庹朝碧  联系方式:023-7844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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