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彭 水 自 治 县财 政 局
关于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的
公 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农村水路客运发展安全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4〕269号)精神,经客运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拟对以下农村客运车辆的驾驶员、经营者进行补贴。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补贴范围
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用于补贴2023 年在我县运营的相关车辆的经营者(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农村客运补贴
1.补贴对象:经营线路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农村地区(乡镇或者行政村)的客运车辆及服务农村地区(乡镇或者行政村)的公交车辆。
2.补贴标准:按分类补贴原则进行补贴
第一类(9座以下):按照单车每月860元标准补贴;
第二类(10至19座):按照单车每月1120元标准补贴;
第三类(20至29座):按照单车每月1290元标准补贴;
第四类(30座以上):按照单车每月1720元标准补贴。
其中,运营线路为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的车辆补贴金额在原有基础上乘以系数 1.5。
(二)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补贴
1.补贴对象:2023年度更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公交车经营者。
2.补贴标准:
(1)纯电动公交车:L<6m,单车每年补助 4000 元;6m≤L<8m,单车每年补助8000 元;8m≤L<10m,单车每年补助12000 元;L≥10m,单车每年补助 16000 元。
(2)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L<6m,单车每年补助2000 元;6m≤L<8m,单车每年补助4000 元;8m≤L<10m,单车每年补助6000 元;L≥10m,单车每年补助8000 元。
三、公示期限:2025年1月14日—1月21日。
四、补贴方式:县财政局直接补贴到补贴对象在县工商银行营业部开设的存折或卡号上。
五、对以下公示的农村客运车辆的经营者,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补贴对象的补贴卡号、姓名(必须与自己身份证一致)有误的,务必在公示期间内,到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委员会、财政局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其责任自负。举报电话:12388(县纪律检查委员会)、78492703(县交通运输委员会)、78863668(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六、拟补贴对象名单附后。
彭水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彭水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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