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桥下堆积木材 “说理式执法”彰显执法温度
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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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二大队执法人员对G65包茂高速出城1782Km+100m(彭水县保家镇辖区)开展路政巡查时,发现高速公路桥下堆积有成捆的木材,木材的堆积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慎引发木材起火燃烧,将导致桥墩膨胀变形,从而影响桥梁结构的稳定性。 经调查得知,原来是附近村民谢某觉得桥下空间比较干燥,东西堆放在该处不容易被淋湿,所以将木材堆放在此处,但他对禁止利用桥下空间堆放物品的法律法规并不知晓,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于是,执法人员采用“说理式”执法,耐心地向当事人阐述了桥下堆积木材的安全隐患,向其宣传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过执法人员耐心劝导,当事人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立即将木材进行了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川交函〔2021〕107号)文件规定,在当事人谢某签署了《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之后,对其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当事人表示今后绝不再实施这样的行为,通过对当事人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说理式执法”的方式,既改正了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秩序,又有效防止和减少了违法行为,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制度刚性约束和执法柔性化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