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交发〔2023〕203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继续使用乡村道路维护公益岗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县乡村道路(通畅公路)维护管理,经上级部门研究同意,2024年,在县人力社保局非全日制公益岗位已在岗的基础上,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继续延续使用非全日制公益岗位800个,补助标准按1000元/人/月,维护里程每人3.5公里左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农村公路相关管理制度和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要求认真执行,确保全县村通畅农村公路畅通无阻,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基础保障。
附件:2024年乡镇道路维护公益岗位使用情况统计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19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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