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下达2024年“四好农村路”项目和 “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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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交发〔2023〕210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集中下达2024年“四好农村路”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四好农村路”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各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

二、建设规模及概况

2024年农村公路项目共39个149.538公里,总投资约7709.39万元,共涉及25个乡镇(街道),路基宽度4.0-5.0米,路面宽度3.5-5.0米,路面结构为20cm厚C25/C20水泥混凝土面层,其中:“四好农村路”项目28个98.485公里总投资约5119.89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含入户路项目两个);“以工代赈”项目11个51.053公里,总投资约2589.50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2)。其他建设标准严格按各项目施工设计图执行(入户路项目参照入户路通用图执行)。

三、建设资金

各项目总投资详见附件(“四好农村路”项目详见附件1,“以工代赈”项目详见附件2),总投资含安全生产费、保险费、场地建设费等。各项目业主可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

资金来源:整合资金。

四、建设工期

以施工图批复为准。

五、“以工代赈”项目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等系列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

(二)工作任务。严格按照《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切实履行项目业主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等各方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一是加强群众务工组织,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优先使用当地劳动力。二是严格保障劳务报酬发放到位,且项目所在村委会应在本村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额度不低于项目总投资10%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三是强化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劳务技能培训,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台账,并对培训情况保留影像资料备查。四是业主单位组织项目验收时,应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等方式,对劳务报酬发放真实性进行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概不予验收通过。

六、其他要求

1.建设计划一经下达,严格执行,凡60日以上未开工的项目,由县上收回建设计划和资金。 

2.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限额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下的按有关要求执行。农村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概算投资”即为概算审定价格,并作为招标最高限价。

3.对辖区内开展“一事一议”,做好土地调整等相关工作;积极与规资、林业、生态等相关单位对接,及时完成相关手续报批。

4.按照建设程序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施工许可等。

5.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增减工程量;安排至少一名专业人员开展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工作;每个项目落实村组义务监督人员不少于2名,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以便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6.完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项目完工后,按工程验收规程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一般农村公路(含入户路)结算以投标报价折算每公里单价×按施工图设计标准和规范最终完成的工程公里数(公里数以行业主管部门GPS航迹验收里程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计划表

2.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计划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23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