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低速功能型无人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县低速功能型无人车试点运营,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结合我县实际,县交通运输委起草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低速功能型无人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文庙社区48号103办公室(邮编:409600)。来信请注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低速功能型无人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6981729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
附件: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低速功能型无人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低速功能型无人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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