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2086/2020-0001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标题
  • 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彭水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教基〔2020〕74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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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教基〔202074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彭水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设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201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201817号)精神,现就做好招生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人数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在彭水招收少量少数民族学生(分配指标待市上通知)。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社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学兼优。

(二)初中连续三年学籍、户籍和实际就读学校均在彭水县内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重点招收深度贫困乡镇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身体健康。

(四)自律意识强,能适应集体生活。

三、推荐办法

(一)自愿报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并填写《2020年中央民大附中在彭水招生推荐表》(附件2),学校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二)学校推荐。各学校根据学生初中阶段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于202077日前上报推荐学生名单(原则上每所初中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三)县审核推荐

县教委对学校推荐的学生,根据市上下达招生计划和2020年中考成绩择优推荐,于2020730日前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市教委。

四、加分政策

深度贫困乡镇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学生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加5分录取(同一考生只享受一项政策加分)。

五、学籍管理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依据重庆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报送的拟录取学生名册进行录取。被录取学生和家长凭盖有民大附中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到初中毕业学校和彭水县教委办理学籍转接手续,确保录取学生“籍随人走”。

六、毕业升学

(一)参加高考统考招生的学生,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参加高考。

(二)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学生回原籍参加高考。

(三)学生本人自愿可返回原籍参加高考。

(四)取得北京市高中学籍,并在北京市参加高考统考招生的,高考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在“贫困地区民族专项”计划中单列安排并下达。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单列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单独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返回原籍。

七、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各校于202077日前将2020年中央民大附中在彭水招生推荐表》(附件22020年中央民大附中在彭水招生推荐名册》(附件3报县教委教育科。

联系人:王元伟

联系电话:13594916056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2020年中央民大附中在彭水招生推荐表

3.2020年中央民大附中在彭水招生推荐学生名册




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彭水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61



渝教基函〔201817



重庆市教育委员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

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

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柱、秀山、酉阳、彭水自治县教委、民宗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民厅﹝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64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

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总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民厅﹝20181号)精神,为加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民大附中)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切身利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招生范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第三条招生对象:初中连续三年学籍、户籍和实际就读学校均在上述自治县内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重点招收深度贫困乡镇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第四条招生计划:每年中考前重庆市教委将民大附中下达给重庆市的招生计划按自治县当年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到上述自治县。

第五条招生考试:自治县教委根据招生计划组织本辖区学校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并纳入本自治县中考工作统筹安排,做好组考、阅卷和成绩统计工作。

第六条招生录取:根据民大附中的招生计划和报名学生的中考成绩,提出拟录取学生的名单,拟录取学生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市级重点高中最低录取线。拟录取学生名单要在自治县教委网站和学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民族、户籍地、学籍号、毕业学校、中考成绩等。

深度贫困乡镇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录取(同一考生只享受一项政策加分)。

自治县教委、民宗委在63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报重庆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对全部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汇总报民大附中和北京市中考招生办。

第七条补录:若学生和家长放弃录取资格,须提交学生和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由自治县教委依据成绩依次补录。

第八条学籍管理:民大附中依据重庆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报送的拟录取学生名册进行录取。被录取学生和家长凭盖有民大附中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和所在自治县教委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原毕业学校和自治县教委给予支持和配合,确保录取学生“籍随人走”。

第九条监督检查: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本细则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加强对招生政策、成绩、录取名单等信息的公示,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第十条 未尽事宜:以年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实施时间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生简章

2018年,依据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招生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8〕69号),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民大附中)将面向内蒙古等16个省(区、市)招收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覆盖区域

民大附中招生计划所覆盖的区域如下(具体情况详见计划分配表):

(一)西藏全区;

(二)内蒙古、广西、新疆、宁夏4个自治区所辖县(旗)及县级市;

(三)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5省自治州所辖县及县级市和民族自治县;

(四)吉林、湖北、湖南3省自治州所辖县及县级市;

(五)海南、重庆2省市所辖民族自治县;

(六)辽宁、吉林2省边境民族自治县;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学兼优。

(二)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招生范围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考生须身体健康。

(四)民大附中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学校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考生须自律意识强,能适应集体生活,住校学习、生活。

三、招生办法

民大附中招生工作纳入各地、州、市普通高中统一报名、考试、招生管理,与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民大附中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当地中招考试,并在当地中招填报志愿时报考民大附中,当地中招办将依据民大附中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一)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当地中招日程,参加当地的中招报名。

(二)录取办法

1、民大附中招生纳入各地中考工作之中,与当地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原则上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线。

2、以计划分配区域(省或地、州、市,确保考试统一)为单位,依据考生中考成绩,按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考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工作由考生所在省(区、市)民委、教育厅协助各地中招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4、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名单在生源省(区、市)中招网站、民大附中网站和北京市中招网站公示。

5、民大附中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本人。

(三)学籍注册办法

北京市教委联合各省(区、市)教育厅完成录取考生跨省升学及学籍注册等工作。

四、学生待遇

(一)高中毕业当年高考升学政策按照《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二)附中建立了200万元的“民族希望”奖励基金,下设雄鹰奖、希望奖、天狮奖、集美奖、赛罕奖、都仑奖、朵日纳奖、美影奖、山哈奖、阿里郎奖、花儿奖等奖项。获奖者每学期可得5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新生入学奖等其他奖励参阅《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奖励基金章程》。
  (三)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附中建立了200万元的“阳光爱心”助学基金。对录取的农牧民子女、成绩优秀的贫困生,附中补助学杂费、住宿费,且免费提供校服、宿舍用品,在校期间每学年提供4000元的生活补贴。具体见《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助学基金章程》。
  五、收费标准

参照去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标准预收(以今年核发标准为准):

(一)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普通高中学费350/每生每学期,住宿费444/每生每学期,计794元。

(二)代收费项目:预收本学期高中教材费500元,高中军训服装及伙食费500元,学生社会实践费200元,学生服装费450元(含冬、夏装各两套)。代收费项目坚持自愿的原则,以实际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三)其他。个人宿舍用品费(含棉被、被罩、床单、枕套、枕芯、枕巾、褥子等)480元,由学生根据需求自愿从供应商家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费50元,坚持自愿的原则向保险公司购买。

以上费用合计:2974元。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学生需准备好本民族的歌曲、舞蹈、读本等,以及本民族服装一套,以便参加大型活动。

(二)学生伙食费每人每月约需500元,费用自理。

(三)学生入学2个月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四)高一年级教学点在朝阳校区,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高二高三年级教学点在海淀校区,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法华寺甲五号。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教务处(北京市海淀区法华寺甲5号)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8933248  
人:周老师 梁老师

   学校微信:MDFZDYH

监督电话:010-689323976893082068934947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2

2020年中央民大附中在彭水招生推荐表

姓名





民族



就读学校





居民身份证号


学籍号


户籍所在地


家庭

住址


父亲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母亲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学生户籍是否属深度贫困乡


初中三年受过何种奖励



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

中考

成绩



由区县中招办打印成绩条贴在此处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由区县中招办打印等级条贴在此处

学生毕业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县教委意见


县教委(盖章)

民族宗教委意见


民族宗教委(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