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教委发〔2020〕176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0年县城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彭水自治县2020年县城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平稳有序完成今年小学招生任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彭水自治县2020年县城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依法实施县城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5号)精神,结合县城小学教育资源实际,制定2020年县城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学区划分
彭水一小学区:石嘴居委1-9网格、11-12网格;鼓楼居委2-13网格。
彭水二小学区:文庙居委3-11网格;石嘴居委10-11网格;渔塘居委5-6网格,7-8网格中汉关路街道沿线;芦渡湖居委1网格和2网格中看守所公路沿线;青龙社区3-4网格;麻油社区2网格。
彭水三小学区:河堡居委1-10网格;滨江居委7-11网格。
彭水四小学区:渔塘居委1-4网格,7-11网格;芦渡湖居委1-3网格。
森林希望小学学区:沙坨居委1-12网格;鼓楼居委1网格。亭子村1、3网格中原大理石厂、马鞍溪公路沿线。
隆鑫希望小学学区:白云居委1-12网格。
两江小学学区:文庙居委1-2网格;滨江居委1-6网格(即:以绍庆广场侧边上面下坝公路与下面滨江路联接的支路为界,阳光云顶--腾龙苑--下坝--滨江路--乌江明珠--原水泥厂沿线)。
彭水五小学区:靛水居委、五湖居委、朝阳居委、前进村、肖坝村、古文村。
二、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县城小学计划招生55个班2635人。其中彭水一小9个班450人,彭水二小8个班400人,彭水三小8个班400人,彭水四小5个班225人,森林希望小学7个班350人,隆鑫希望小学5个班225人,彭水五小6个班270人,白云小学(民办)1个班45人,两江小学6个班270人
为了有效化解老县城小学大班额,2020年秋季从老县城小学二至六年级分流部分学生到两江小学,分别开设2个班,计10个班450人。
三、基本原则
(一)划片入学原则。县城小学以户籍为准,实行划片招生。
(二)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在县城小学学区且年满6.5周岁(2014年3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学区划分,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靛水新城小学可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三)规范公平原则。完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机制,实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全公开,招生所有环节全公示,招生流程多方代表人员全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招生流程
(一)申请
6月15日至7月26日,所有符合县城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学区划分,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白云小学),则不能兼报公办学校。
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属进城流暂人口随迁子女应的,应提交在县城合法工作证明,以及缴纳社保或纳税有效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对应小学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申请学位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按时完成学位申报、虚报信息以及资料信息不全的,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审核
7月30日前,县城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三对口”类---学区户籍类---学区购房入住类---进城流暂人口类先后顺序和时间安排,分批次组织招生,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并对审核通过儿童的资料真实性和实际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审核通过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在校内公示。
1.对符合第一类(“三对口”类)入学条件的儿童审核结束后,若无空余学位,则不在二、三、四类儿童中补充。若有空余学位,则在本学区符合第二类(学区户籍类)入学条件的儿童中补充,并按户籍转入时间(转户儿童必须是招生当年6月20日以前)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学位,直至计划招满为止。
2.对符合第二类(学区户籍类)入学条件的儿童审核补充结束后,如还有空余学位,则在本学区符合第三类(学区购房入住类)入学条件的儿童中补充,并按购房时间(购房时间必须是招生当年6月20日以前)排序,购房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学位,直至计划招满为止。
3.对符合第三类(学区购房入住类)入学条件的儿童审核补充结束后,如还有空余学位,则在本学区符合第四类(进城流暂人口类)入学条件的儿童中补充,并按流暂人口居住证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学位,直至计划招满为止。
4.因老县城小学学位不足,未被接收入学的适龄儿童,学校于7月30日前将未审核通过的儿童名册(从附件1中筛选造册)及相关资料报县教委,县教委根据据县城周边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指定到彭水五小、张家坝小学、青龙完小、上塘完小、下塘小学、和平小学、长滩小学或其他学校就读;不愿到指定学校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5.6月15日--7月30日期间,民办学校(白云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报名
凡被审核通过的儿童,持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于2020年秋季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名注册。
五、特殊问题处理
(一)县城小学学区户籍常住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时,以户籍为准划片入学。
(二)适龄儿童因父母在县城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县城小学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三)2020年6月20日前,在县城购有产权住房的流暂人口或转户进城者,其子女视为符合常住适龄儿童入学条件,持房产有效证件或户口簿直接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四)户籍或居住地在县城的2020年我县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2020年秋季按照学区划分和就近原则,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五)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彭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六)县城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汉葭街道办事处、绍庆街道办事处、靛水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县城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教委副主任陈恒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科、人事科、安全科、督导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县城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街道要相应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彭水自治县2020年县城小学招生方案》,研究制定辖区内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县教委备案后实施。
要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县教委进行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格招生计划。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20年一年级新生不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或实现45人标准班额管理。
(三)坚持阳光招生。各校要坚持招生政策全公开,招生所有环节全公示,招生流程多方代表人员全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严肃招生纪律。学校必须坚持招生原则,严格按规定组织招生。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准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小学教育、不准以未入本校幼儿园为由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准幼儿园开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不准弄虚作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站在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县城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县人民政府将县城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对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县教委要将县城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综合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
(六)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部门协同,统筹做好县城小学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彭水日报》、彭水电视台、县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坚持正面发声,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县城小学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形成社会理解、家长理解、学生理解的普遍认同,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彭水县2020年县城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登记册(样表)
2.彭水县老县城社区网格管理四邻界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