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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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教人〔2023〕6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3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彭水职改办[2023]3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在职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享受专技工资待遇)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单位竞聘已取得2023年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资格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9号)(附件1)、重庆市人社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7号)(附件2)、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8号)(附件3)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35号)(附件4)等相关文件执行。对2023年申报人员实行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新文件条件执行。

三、申报名额

在县教委下达的彭水县2023年高级教师职称限制使用指标(附件5)内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现行中小学、中职教师系列相应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s://jzg.emis.cq.cn:8082/selfservice/index),按照《职称申报操作手册》(教师个人)(附件6)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经单位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后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电子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照《职称申报操作手册》(学校级)(附件7)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齐备、不清楚的,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不按时完善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并将拟推荐人员《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人员由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上报。

(三)部门审核

县教委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送审名册》送县纪委监委驻教委纪检监察组备案后报送县职改办审核。县职改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四)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挂靠部门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高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时间的。

(五)评审结果核准

高级职称资格通过人员名单由市级职改部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职改办核准发文。

(六)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七)评审材料归档

通过评审的高级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申报单位、县教委和县人力社保局签章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补盖鲜章(一式二份,具体时间由县教委另行通知)。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申报人1个月内同步更新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的相应职称信息。其他上传资料申报单位保存备查,保存时限5年。

(八)职称证书办理

市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网上申请办理职称电子证书。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其他有关材料以及佐证材料均自动提取,申报人不需重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证明材料等各类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扫描件。

申报职称职务所有上传的材料,可以在原件上签注“审核人、时间、单位鲜章”的,直接扫描原件上传;不能直接扫描原件的,在复印件上签注“复印自原件、审核人、时间、单位鲜章”(四要素)后,扫描上传。同一业绩所有印证资料做成一个PDF文件,每一页只编辑一张扫描照片,所有上传的材料均顶端朝上。

六、工作日程安排

申报人于20231015日前完成系统个人上报并提交到所在单位,各单位职称材料审核小组在网报系统中对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及相关印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不齐全、不完善、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补交完善,生成评审表。

1016日—20日,各单位对评审表进行公示,对业绩材料再次进行公示。

各单位于10231730前将申报人员的电子材料审核后通过系统提交到县教委审核(逾期未按时提交县教委审核视为放弃申报)。县教委材料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上传。

七、工作纪律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附件8)处理

八、有关事项

(一)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31231日。任职时间的计算以聘任时间为起点。在任职期间,脱产学习、病、事假在12个月以上,高职低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则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其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二)继续教育

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提供近五年(20182022)年度公需科目和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关于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四)公示要求

坚持申报公示和结果公示(公示中须有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报。

(五)收费标准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规定收费,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为420元。

联系人:罗勇; 联系方式:78446010 ;  6741598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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