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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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教基〔202215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决定对全县民办学校开展2022年年检工作,请组织辖区民办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一、年检时间

20221128-1210日。

二、年检对象

取得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园)长履职情况。

(三)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五)经费收支情况。

(六)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民办学校自查

各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分别根据《彭水县幼儿园年检评分细则》(附件1)、《彭水县义务教育学校年检评分细则》(附件2)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细则》(附件3)认真开展自查。

(二)县教委检查

县教委于20221121日开始,在各民办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全县各民办学校开展现场检查。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一)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违规情节轻重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场所和举办者等行政许可事项;

2.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财务、资产管理混乱,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4.未按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5.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采用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在招生中严重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严重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

7.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8.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9.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 保教活动有小学化倾向的;

11. 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停止其办学活动,取消其办学资格。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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