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彭水教基〔2019〕59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幼儿园)在籍学生。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勤奋好学,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业成绩优秀。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优良(身有残疾的学生取得力所能及的成绩即可)。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除具备三好学生的标准外,还应具备的条件:
1.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干部职务在一年以上。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学生”条件
本学年度德、智、体等方面特别优秀者,或在德育、智育、体育和科技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获得过乡(镇)、校级“优秀学生”表彰。
(四)“先进班集体”标准
1.班级领导集体能够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带领全班同学奋发向上。
2.积极构建班级特色文化,丰富学生在校生活。
3.有良好的班风,无违法违纪现象、具有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4.坚持以学生的能力发展为重。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注意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三、报表要求
各校根据名额分配(见附件1),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认真开展民主推荐和评定工作,并将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确定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将附件2-5四个登记表的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和附件6-7两个名册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上报县教委教育科4-6室,逾期未报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王闵
联系电话:13983935601
电子邮箱:279869115@qq.com
附件:
1.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登记表
3.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登记表
4.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6.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7.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名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