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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日期:2021-04-12









彭水教基〔20195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幼儿园)在籍学生。

  1.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
思想品德好。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学习好。勤奋好学,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业成绩优秀。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优良(身有残疾的学生取得力所能及的成绩即可)。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除具备三好学生的标准外,还应具备的条件:

1.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干部职务在一年以上。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学生”条件

本学年度德、智、体等方面特别优秀者,或在德育、智育、体育和科技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获得过乡(镇)、校级“优秀学生”表彰。

(四)“先进班集体”标准

1.班级领导集体能够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带领全班同学奋发向上。

2.积极构建班级特色文化,丰富学生在校生活。

3.有良好的班风,无违法违纪现象、具有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4.坚持以学生的能力发展为重。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注意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三、报表要求

各校根据名额分配(见附件1),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认真开展民主推荐和评定工作,并将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确定无异议后于520日前将附件2-5四个登记表的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和附件6-7两个名册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上报县教委教育科4-6室,逾期未报作弃权处理。

人:王闵

联系电话:13983935601

电子邮箱:279869115@qq.com


附件:

1.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登记表

3.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登记表

4.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6.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7.彭水县2018-2019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名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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