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教安〔2022〕7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现将《彭水自治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彭水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彭水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彭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彭水自治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彭水自治县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师生参与、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4)抗旱用水坚持“先生活、再生产、后环保,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教育系统应对彭水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干旱划分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设置彭水自治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组长:县教委主任
副组长:县教委分管副主任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市教委工作要求;统一指挥全县教育系统的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协调、督促全县学校落实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学校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
3. 预防、预警
3.1 风险源的识别
我县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全县学校应根据气象预测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趋势分析,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判断出可能危及学校的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 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发生后,受灾学校应及时向县教委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县教委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教委报告。
3.2.2旱情信息
旱灾发生后(学校师生生活用水已不能保障),受灾学校应及时向县教委报送受灾和救灾情况。县教委应加强灾情收集和研判,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委报送信息。
3.3 预防准备
3.3.1组织准备。健全组织体系,落实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应将防汛抗旱知识纳入教学之中,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除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3.2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学校防汛抗旱预案,易发灾害区域内学校应编制排涝、防洪抢险、抗旱等预案。全县学校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 1 次培训,每年要开展不少于 1 次的应急演练。
3.3.3队伍准备。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教职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学校防汛抗旱工作。
3.3.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
3.3.5督查检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大三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小三查”工作,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5预警发布及解除
3.5.1市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Ⅱ级以上洪旱预警信息、县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Ⅳ级预警信息。县教委接到预警信息后,按照规定执行。
3.5.2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6预警行动
县教委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到相关学校;加强值班值守,并按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接到预警信息的相关学校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师生;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储备生活用水。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2先期处置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相关学校在县教委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挥下,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防范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4.3启动条件
4.3.1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县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
(3)乌江、郁江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预报乌江、郁江发生流域性超标准洪水或超过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县城水位发生超保证水位以上或超过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水位。
(4)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
(6)乌江干流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垮塌。
(7)大中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8)全县10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20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9)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
4.3.2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县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3)乌江、郁江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或多个河流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洪水;预报乌江、郁江超保证水位;县城水位已达232米。
(4)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塌、溃坝、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在10000人以下,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3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
(6)乌江、郁江的河道干流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
(7)重点小型水库(水电站)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大中型水库、涉水在建工程出现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8)全县4—9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上乡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20上乡镇发生中度以上干旱。
(9)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4.3.3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县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乌江流域彭水县城水位将要超过229米及以上;其余中河流或其他场镇部分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洪水;预报乌江、郁江发生超警戒洪水或除乌江、郁江以外的1条河流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4)洪水可能造成县级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塌、溃坝、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在3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
(6)一般干支流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垮塌或发生重大险情,或重点场镇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
(7)一般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水电站)、山坪塘、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8)全县1—3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乡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上乡镇发生中度以上干旱。
(9)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
4.3.4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县城区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80毫米。
(3)乌江流域彭水县城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超过227米;其余中河流或其他场镇部分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洪水;预报乌江、郁江发生之外的河流将发生超警戒洪水。
(4)洪水可能造成县内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可能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塌、溃坝、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在1000人以下,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1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
(6)一般干支流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险情,或一般乡镇(街道)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垮塌,受损较重。
(7)一般小型水库(水电站)、山坪塘、在建涉水工程出现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8)全县1—3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4—9个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或10上乡镇发生轻度以上干旱。
(9)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件。
4.4启动程序
根据灾情,经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市防指,市防指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县防指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县防指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教委结合教育系统受灾情况启动相应层级应急响应。
4.5响应措施
4.5.1Ⅰ级、Ⅱ级响应措施
(1)成立专项工作组。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按《彭水自治县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明确相关专项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部署教育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坐镇指挥。根据县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根据雨情、水情、旱情,及时会商研判,统筹调度指挥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3)靠前指挥。根据县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率领相关人员随同县防指深入灾区一线,对受灾学校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加强值班值守。教委机关增加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及时转发县防办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学校灾情,保障信息畅通。
(5)开展救援行动。配合县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必要时,受灾区域学校停课停学;组织学校对可能受威胁的师生及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配合相关部门对受困师生进行施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受灾学校实施排洪、排涝、排危,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协助做好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6)做好上级对接。必要时向市教委请求援助,并做好与市上专家组的对接,接受其指挥。
4.5.2Ⅲ级响应措施
(1)成立专项工作组。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按《彭水自治县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明确相关专项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部署教育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坐镇指挥。根据县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坐镇指挥,根据雨情、水情、旱情,及时会商研判,统筹调度指挥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3)靠前指挥。根据县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率领相关人员随同县防指深入灾区一线,对受灾学校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加强值班值守。教委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及时转发县防办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学校灾情,保障信息畅通。
(5)开展救援行动。配合县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对可能受威胁的师生及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
4.5.3Ⅳ级响应措施
(1)坐镇指挥。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县防办安排,指挥教育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靠前指挥。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视学校受灾情况,率领相关深入受灾学校,指导学校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加强值班值守。教委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旱情,保障信息畅通。
(4)开展救援行动。指导学校对可能受威胁的师生及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
4.6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当县防指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后,县教委及时调整。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后,县教委响应终止。
4.7后期处置
4.7.1恢复重建
县教委根据学校受灾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学校恢复遭到毁坏的基础设施。
4.7.2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投保学校按程序启动理赔工作。
4.7.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安排相关科室牵头,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减灾委、市教委。
5. 保障措施
5.1 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和市防汛抗旱法规,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等工作制度,为防汛抗旱救灾提供制度保障。
5.2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抢险的义务。县教委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教职工应急救援队伍。
5.3物资保障
县教委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自救为主、准备充分”原则,贮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易旱地区、缺水地区学校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落实应急供水措施。
5.4校园治安保障
相关学校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应组织专职保安、教职工等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5经费保障
县教委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预算,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6避灾场所保障
根据受灾情况,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将学校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安置受灾师生及群众。
6. 培训与演练
各学校应将防汛抗旱知识纳入安全课程教学之中,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每年至少应对教职工应急救援队伍组织1次应急培训。各学校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教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报县防办备案。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一、灾害分级
(一)洪涝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 亿元以上;
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以上。
(二)干旱灾害分级。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轻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二、预警分级
(一)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
(2)预计县城区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3)过去48小时20个以上乡镇(街道)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气象观测站出现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山洪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0人以上。
(5)全县发生特大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
(2)预计县城水位将超过230米,或预计郁江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3)过去48小时20个以上乡镇(街道)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乡镇(街道)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4)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在3000人以上。
(5)全县发生严重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
(2)预计县城水位已超过227米、将达到230米,或者场镇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3)过去24小时大部分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乡镇(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山洪、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
(5)全县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
(2)预计县城水位已超过225米、将达到227米,或场镇有发生超警戒洪水的趋势。
(3)过去24小时大部分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乡镇(街道)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4)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山洪、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下。
(5)全县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6)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