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教人〔2024〕5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选派于水琴龚雁宇等56名教师开展支教工作的通知
委属相关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渝教师函〔2024〕564号)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边远村小支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彭水教委发〔2013〕44号),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现将2024-2025学年度支教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
(一)“三区”支教
选派于水琴等34名“三区”支教教师到乡镇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名单见附件1)。
(二)其他支教
选派向世渊等22名教师到相关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名单见附件2)。
二、保障措施
(一)支教教师按照选派计划,按时到岗上班,由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共同管理,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学校提供服务。
(二)支教教师选派期间其基础绩效奖励部分划拨到受援单位考核发放。
(三)支教教师支教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三区”支教人员按每人每年16000元标准享受“三区”支教工作补助,每人每年1300元标准享受交通补助;其他支教人员享受每人每年4000元支教补助。支教人员支教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支教待遇。
(四)到乡镇学校支教的人员享受受援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的乡镇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三区”支教人员不享受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
(五)县教委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统一为支教教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附件:
1.彭水自治县2024—2025学年度“三区”支教人员名单
2.彭水自治县2024—2025学年度其他支教人员名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