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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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教委发﹝2024﹞1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下达 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38 号)及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彭水财预指〔20231号)要求,结合各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现将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清算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一)资金来源。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合计4506.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23.00万元、市级资金483.00万元);全年应下达资金3984.6602万元(结存中央资金565.6923万元),清算抵扣2022年资金44.3525万元,实际下达3940.3077万元,年初已提前预算下达资金4134.00万元,本次清算追减下达资金193.6923万元(分配表见附件)。

(二)资金用途。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改善及食堂运行补助。

二、资金管理及项目要求

(一)膳食补助资金按每生每天补助5元,食堂运行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0.6元。

(二)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食品配送、食堂维修管理等资金管理。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家长和学生个人。定期公开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

附件: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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