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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003XY/2017-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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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28
  • 发布日期
  • 2017-09-28
  • 标题
  • 彭水县市政园林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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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2.承担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3.承担城市排水的责任。负责城市排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组织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城市燃气工作。

4.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5.承担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指导协调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管理工作。

6.承担市政园林执法的责任。负责市政管理和园林绿化的监察执法;负责管理数字化城管平台。

7.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目标并组织指导实施。

8.承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监督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

9.承担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的责任。根据城市公园分级分类标准,组织实施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分类定级工作;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10.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负责园林绿化市场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依法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管理、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方面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

11.指导城市市政管理和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行业先进方法和技术,开展市政园林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市政园林管理的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12.根据全县资金计划划拨资金,负责编制下达全县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执法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3.承担市政管理与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市政管理与园林绿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市政管理和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市政管理与园林绿化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14.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新城区和工业园区的市政园林管理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安全科)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文电、会务、后勤、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市政管理和园林绿化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市政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行业组织人事、财务、宣传、信访稳定、党建、群团、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承担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承担市政园林设施安全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市政园林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2.市政科(集镇科)

拟订市政行业专业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灯饰、排水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工作,参与拟订城市供水管网规划;负责市政设施检测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市上关于市政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市政管理行业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城市道路占用、道路挖掘、户外广告设置等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依法征收市政管理行政性收费;参与城市防汛抢险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负责市政工程维护单位的资质管理;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水域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区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镇市容环卫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

3.园林科

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承担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的管理,依法征收园林绿化行政性收费;承担城市园林植物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职责;承担综合性公园、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新建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承担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拟订园林绿化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管理、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0862.42万元,支出总计10862.4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445.98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差旅费调标、运行经费增加及市政管理运行维护增加等。支出增加3445.98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差旅费调标、运行经费增加及市政管理运行维护增加等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086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62.4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086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9.58万元,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