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5-0063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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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为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以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的名义,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具体包括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和执行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方面的执法职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受理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依法配合其它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执法工作;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设综合科、法规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5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423.15万元,支出总计423.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16万元,上升9.6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有职务职级变动,且中途有人员调入。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23.15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16万元,上升9.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3.15元,占全年收入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有职务职级变动,且中途有人员调入。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23.15,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16万元,上升9.6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有职务职级变动,且中途有人员调入。其中:基本支出423.15占全年支出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上年决算数相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3.15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16万元,上升9.6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有职务职级变动,且中途有人员调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15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16万元,上升9.6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有职务职级变动,且中途有人员调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7万元,上升2.2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有职务职级变动,且中途有人员调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15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16万元,上升9.6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有职务职级变动,且中途有人员调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7万元,上升2.2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有职务职级变动,且中途有人员调入。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4.比较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0.42万元,占2024全年度支出的75.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5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上升和人员增加后绩效工资等费用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8万元,占2024全年度支出的12.28%,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21.94万元,占2024全年度支出的5.19%,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28.8万元,占2024全年度支出的6.8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15。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6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6万增长8.1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6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万元,增长18.6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行政执法活动增加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水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1万元,下降60.4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9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自去年底独立核算以来,今年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本年度全单位部分三公费用据实从本账套列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本单位2024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主要用于新闻采访、会议出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7万元,降低74.3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节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3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自去年底独立核算以来,今年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本年度全单位部分三公费用据实从本账套列支。

本单位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1.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考核检查、兄弟区县文旅委相互学习考察、招商引资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6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自去年底独立核算以来,今年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本年度全单位部分三公费用据实从本账套列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8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9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1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存在必要的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存在必要的人员培训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比上年增加9.9万元,增长18.6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行政执法活动增加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斯严   023-7884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