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3-00167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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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体育局牌子。含文旅委机关、文化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体育发展中心、文物管理所、图书馆、旅游服务中心等7个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3、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4、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5、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6、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查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

8、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节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全县旅游推广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和实施;负责全县节赛工作的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及合作,促进全县节赛经济发展。

9、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并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10、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1、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体育局牌子。含文旅委机关、文化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体育发展中心、文物管理所、图书馆、旅游服务中心等7个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6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7.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502.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685.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00.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492.2万元,项目经费增加992.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69.97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251.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4.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31万元,其他支出预算502.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685.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经费拨款增加5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492.2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142.7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69.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9.97万元,比2022年增加   168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77万元,比2022年增加5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50.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68.20万元,比2022年增加1634.98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种宣传全县旅游,发展全县旅游事业项目的增加等,主要用于发展全县旅游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2.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2.20万元,比2022年增加492.2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的增加等,主要用于体彩公益金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7.8万元,比2022年减少0.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2.30万元,比2022年减少0.6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文件的相关精神精简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0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文件的相关精神精简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5.76万元,比上年增加37.4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的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023年无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87.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宋冰逸  联系方式:023-7884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