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3-00294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单位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负责上级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3.负责县政府、乡镇(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考核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裁决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推荐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管理本系统警车。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室、政治处、法治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39个基层司法所。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65名(其中机关23名,基层司法所4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按县管副职领导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司法所各设所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主要包括司法局机关和2个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彭水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彭水自治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675.69万元,支出总计2,675.6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与退休较上年多。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67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调出与退休较上年多;二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5.6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675.6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调出与退休较上年多;二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938.69万元,占72.5%;项目支出737.00万元,占27.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75.6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2.26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预算政策调整、人员调资增资和上年度有部分项目为财政存量资金安排等原因导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26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预算政策调整、人员调资增资和上年度有部分项目为财政存量资金安排等原因导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2.18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政策调整与人员调资增资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26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预算政策调整、人员调资增资和上年度有部分项目为财政存量资金安排等原因导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2.18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政策调整与人员调资增资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公共安全支出2,254.76万元,占8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0.41万元,增长27.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政策调整与人员调资增资等。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8.47万元,占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7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政策调整等。

4)卫生健康支出74.73万元,占2.8%,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124.72万元,占4.7%,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8.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6.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08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政策调整与人员调资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3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82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和退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68万元,下降57.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与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行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5万元,下降45.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与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1.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司法局、市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检查司法行政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3万元,下降91.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与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9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4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0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依法治县、行政执法监督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事务增多;二是市、县会议增多等。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6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外出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1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82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与退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知街道法治文化街区设计与制作。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71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预算年度:2022

预算(单位)名称:

136-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状态:部门整体目标审核已审

总体资金情况(元)

预算支出总额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财政拨款

专户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财政拨款

专户资金

单位资金

21835081.81

15908849.81

15908849.81



5926232.00

5926232.00










整体绩效目标

1.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县工作深度。充分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彭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努力建成“一个统筹,四项职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高质量完成法治彭水建设各项工作任务。2.进一步提升法治保障工作水平。一是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全县各级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边界调委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加大边界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三是提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顺利完成帮教和改造任务。四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质量。一是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功效。二是不断拓宽法律援助渠道,以提质增量为重点,强化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三是积极推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律师办案比例,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站律师值班制度。四是加强对律师公证行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律师党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律师公证行业的执业形象和职业道德。4.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深入抓好加强干部职工思想和政治教育,抓实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干部能力建设,营造部门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干事氛围。5.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建好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项目建设工作,全力打造“智慧司法”。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性质

绩效指标值

绩效度量单位

权重

履职效能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

600

5

管理社区矫正对象

300

5

普法宣传场次

10000

场次

5

人民调解案件

5000

5

质量指标

调解满意度

95

%

2

国家公职人员学法考法律

99.99

%

2

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

0.1

%

5

受援人回访率

100

%

2

时效指标


支付案件补贴时间

1

2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100

%

10

社会效应

社会效益

公共法律服务能力

定性

有所增加


2

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依法征求公众意见率

100

%

2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公共法律服务对象满意度

91

%

2

管理效率

管理效率

‘三公’经费支出增长率

0

%

10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100

%

5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99

%

10

其他说明

本预算包含县司法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等三个单位相关数据。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工作者劳务费

项目编码:

50024321T000000044762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136-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3-行财科

部门联系人:

陈军

联系电话:

13896472034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1,690,000.00

1,690,000.00

1,690,000.00




其中:财政拨款

1,690,000.00

1,690,000.00

1,690,000.00

100

10.00

10.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用于支付39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务派遣服务费(含矫正协管员工资、五险一金、劳务公司管理费等)


保障了39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基本待遇(五险一金)。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社区矫正对象列管人数

人数

300

356

0

100

20

20




社区矫正人员服务时间达标率

%

100

100

0

100

15

15




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率

%

0

0

0

100

10

10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时间达标率

%

100

100

0

100

10

10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

0

0

0

100

20

20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

%

0

0

0

100

15

15

















2022年度基层治理(平安及法治建设)奖补资金绩效自评表

总体目标

设定目标

完成情况

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通过以点带面,发挥重点镇街在基层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切实推进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法治意识,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得到协调发展。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支持重点镇街数量

=

名单见渝财政法〔2022〕39号

1


群众安全感

%

90

97.53


群众普法率

%

80

98.75


执法公信力

%

85

94.86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96.48


2.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整体良好,所有项目都到达的预定目标,资金使用效率良好,社会效益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84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