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彭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第四季度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情况公开如下:
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依据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
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程序
1、按《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渝司办〔2020〕17号)、《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渝司发〔2020〕28号)的规定、《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14〕118号)的规定,承办人员办结案件后,先由专业律师对结案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打分;再对评查为合格以上案件进行回访;最后交法律援助中心归档,并登记造册。
2、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法律援助中心对登记造册后的归档案卷制作补贴表。
3、补贴表先由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查签字;再由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对补贴表审核后签字;最后由司法行政机关财务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交司法行政机关财务室进行发放。
4、案件承办人本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补贴表按案件承办人自己提供的银行卡号,司法行政机关财务室以转账的方式向案件承办人员发放补贴。
三、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法律援助案件结案101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合计:¥19.24万元。
彭水县2022年第四季度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按照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彭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第四季度提供法律援助情况公开如下:
提供法律援助的依据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
二、提供法律援助程序(依法通知案件除外)
1、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县法律援助中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受理条件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5、自县法律援助中心作出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
三、案件办理情况
2022年第4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48件,批准48件,结案101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43.15万元,为农民工讨薪27.62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63件次。
四、本季度质量考核结果
优良案件(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101件,占比100%;
合格案件(评估得分在60-79分)0件;
不合格案件(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0件.
监督电话:023-7884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