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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机构职能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招商投资促进局牌子。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全县生产力布局和财政、金融、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负责制定全县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县重大招商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全县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定。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县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企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彭水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参与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负责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拟订成品油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成品油储备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全县煤炭工业发展战略。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西部开发、“一带一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制定地方部分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管理、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向县政府和市级物价管理部门提出价格政策措施建议。

(十七)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二)综合规划科。(三)体制改革科。(四)重大项目科。(五)投资科。(六)区域发展科。(七)农村经济科。(八)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科。(九)能源科。(十)粮食管理科。(十一)价格管理科。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服务中心。(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

    四、其他

    办公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下坝街38号两江行政楼4楼401办公室

    办公电话:023-78442213

    单位负责人:杨祥奎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制度建设、办公自动化等公务保障工作。负责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战台侨、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牵头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脱贫攻坚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防范化解经济重大风险工作,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实施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政策体系,实施目标管理。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负责监测评估和提出动态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管理,加强与全市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加强全县发展规划对年度计划和财政、金融、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的引导约束。统筹协调发展规划、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城乡整合发展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推动“多规合一”。负责综合研究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体制改革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员单位的日常工作。

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研究起草或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制度规范。负责建设管理全县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筹协调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有关工作,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负责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等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负责车改及其它改革的相关工作。

四)重大项目科

负责统筹、调度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的政策拟定、目标考核、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滚动储备,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名单。指导和督促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承担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对接县政府督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五)投资科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政府投融资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平衡。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市政、城建、房地产等专项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拟订相关行业政策措施。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市政设施、政法单位和党政群团投资项目及其概算。拟订民间促进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全县投资项目基础库。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与全县发展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统筹物流重大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大通道规划布局。推动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统筹衔接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城市公共交通、邮政等规划等前期工作。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交通项目。拟订交通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

负责推动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似订并推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衔接有关专项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

负责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统筹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和旅游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与全县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

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统筹财政、金融、保险、证券发展与全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并负责事中事后管理。

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衔接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与重大生产力布局,转报工业投资项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市(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招商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管理重大招商项目。统筹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六)区域发展科

负责拟订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持工作。承担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发展等方面工作。承担推动鲁渝合作有关工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负责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中长期规划,推进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负责西部大开发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系,承担县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级对口帮扶和市发展改革委扶贫集团对口扶贫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和采煤深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按要求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和相关规划编制。

(七)农村经济科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或转报重大涉农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要求提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

(八)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科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认真执行招标投标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县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审批、核准的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检查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九)能源科

综合分析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参与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负责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能源固定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与电力生产、经营、使用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权限范围内电力行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转报和建设管理。负责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拟订成品油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成品油储备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承担县节能和低碳管理工作。负责县煤炭行业管理,研究全县煤炭发展战略。负责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负责权限范围内煤矿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负责权限范围内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审查和监管。

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和计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跟踪研判涉及生态安全、资源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权限审批、核准、转报有关项目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粮食管理科

提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和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油储备管理,提出粮油储备规划及购销、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有关项目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负责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的资格审查、定点和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应急调控、演练、保供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负责粮食清仓查库、粮食流通秩序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粮食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加工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12325全国粮食流通热线监管有关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科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按权限制定管理自然垄断环节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并负责组织相关价格听证。

负责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贯彻执行制定政府定价的地方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负责按权限制定管理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和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并负责组织相关价格听证。

负责监测预测预警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制定地方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

负责对司法机关执法过程中涉案物品标的物价值进行价格鉴证;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下坝街38号两江行政楼4楼4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78442213

政府网站:http://www.psx.gov.cn/zfbm_174/fzhggwyh_74018_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