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发改发〔2021〕608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 政 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 村 振 兴 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润溪乡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1〕1643号)要求,结合润溪乡片区乡村振兴以工代赈集中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要求,深刻理解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项目谋划,认真组织实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
二、计划下达情况
本次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共934万,计划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177万元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不得少于176人(详见附件1)。
三、强化项目管理
(一)加快启动建设。你单位接文后,要根据项目投资计划,抓紧完备相关审批手续,及时完善相关施工前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启动建设。
(二)严格劳务管理。严格按照《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切实履行项目业主职责,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等各方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一是加强群众务工组织。要与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与就近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优先使用当地农村劳动力。二是严格劳务报酬发放。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15%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发放要实行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三强化劳务技能培训。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劳务技能培训,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台账,并对培训情况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三)严格落实责任。你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要落实具体负责人、日常监管责任人,并严格落实好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日常监管责任人应做到“三到现场”(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严禁随意变更或调整项目审批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四)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县相关要求执行,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五)严格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查验收合格后,你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在项目验收时,要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劳务报酬发放是否达到标准、是否开展技能培训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六)强化项目公示。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告,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你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审核项目档案资料,并装订成册存档,项目报账时,需完善并提供项目档案资料(详见附件2)。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任务和计划表
2. 以工代赈项目基本档案资料(参考目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0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任务和计划表
项目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
拟建成年限 |
总投资(万元) |
本次下达投资(万元) |
其中:劳务报酬发放总金额(万元) |
吸纳务工的农村群众数量(人) |
绩效目标 | |
合计 |
资金来源 | ||||||||||
润溪乡人民政府 |
彭水县2022年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润溪乡皂角树片区项目) |
润溪乡莲花村 |
新建 |
1、新建及整治土地浆砌石石墙 900m3;2、新建浆砌块石沟渠 5030m;3、硬化 4.5m 宽 C25砼生产道路 3642m;4、新建 C20 砼人行便道 4829m(其中 1m 宽人行便道 1952m,1.5m宽人行便道 2877m);5、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
2022 |
618 |
618 |
中央财政 |
117 |
115 |
改善项目区及周边脱贫、搬迁脱贫以及监测对象134户459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其中脱贫户104户364人,搬迁脱贫户19户61人,监测对象11户34人)。 |
润溪乡人民政府 |
彭水县2022年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润溪乡雪家沟-观众坝片区项目) |
润溪乡莲花村 |
新建 |
1、新建浆砌块石沟渠 1955m;2、新建及整治土地浆砌块石石墙 3508.92m3;3、新建 C20 砼人行便道 5222m(其中 1m 宽人行便道3158m,1.5m 宽人行便道 2064m);4、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
2022 |
316 |
316 |
中央财政 |
60 |
61 |
改善项目区及周边脱贫、搬迁脱贫以及监测对象72户306人的生产生活条件。 |
附件2
以工代赈项目基本档案资料(参考目录)
1. 资金计划下达资料(包括国家、省、市、县资金计划分解和下达文件)
2. 项目审批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及批复,用地、规划、环评等其他确需前期审批的文件)
3. 项目建设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文件、监理合同、就业技能培训资料等)
4. 群众务工协议
5. 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就业技能培训台账
6. 项目财务资料
7. 项目公示资料(包含项目开工前、建设期、竣工后的项目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
8. 竣工验收资料(必须包含劳务报酬发放情况)
9. 竣工决算资料
10. 项目实施过程相关影像资料(含项目区建设前后对比、组织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等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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