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安装价格及二次供水运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彭水发改发〔2022〕103号
彭水县润泽自来水公司、彭水县沅泽自来水公司等本县辖区供水企业:
为规范我县城镇供水安装价格及二次运营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重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95号)和《彭水自治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彭水府办发〔2022〕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彭水自治县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安装价格及二次供水运营服务收费标准规范方案》,经2022年3月3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安装价格
取消报装、安装环节的接水费、增容费、核验费、测量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实行自来水安装“一价清”:
(一)县城规划红线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一户一表”安装入户价格为4150元/户(含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新建低密度住宅小区(如层高超过3.5米的住宅、别墅、洋房)供水设施“一户一表”安装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按工程定额预算协商确定;
(二)乡镇场镇规划红线范围内和县城城区经批准的新建自建房供水设施“一户一表”安装入户价格为1850元/户;乡镇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参照县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安装入户价格执行;场镇规划红线范围外供水设施安装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按工程定额预算协商确定。
(三)县城城区、乡镇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改造(不含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安装价格为1800元/户,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由供水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二、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
二次供水运营服务收费标准(使用二次供水用户)在一次供水收费基础上按 0.8元/吨加收。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一)本通知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自来水行业安装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彭水发改发〔2013〕75号)同时废止。
(二)2021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间,因暂停执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来水行业安装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彭水发改发〔2013〕75号),已预收安装服务费的,按本方案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三)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工程安装价格及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涉及面广,关系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各供水企业要强化价格自律,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