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094325647/2022-00034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安装价格及二次供水运营服务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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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安装价格及二次供水运营服务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县城镇供水安装价格及二次运营服务收费行为,从而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安装价格及二次供水运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彭发改发〔2022〕103号)。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重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95号)和《彭水自治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彭水府办发〔2022〕17号)精神,有序推进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通过清理核实,全县供电行业收费已规范到位,供气行业需待县城运营主体调整到位并完善管网改造后再适时调整,供水行业亟待规范。

  二、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和程序

  此次收费标准的制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目录》开展:一是实地勘查,全面真实核定供水企业相关成本;二是广泛了解全市其他区县规范情况和实际收费标准作为参照;三是会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建议意见;四是召开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代表、县级有关部门、部分乡镇街道和企业、居民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五是按程序进行公平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六是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七是经2022年3月3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同意。

  三、规范内容及收费标准

  明确了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安装价格、二次供水运营服务收费标准和县城、乡镇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改造(不含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安装价格,同时明确了执行时间。

  (一)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安装价格

  取消报装、安装环节的接水费、增容费、核验费、测量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实行自来水安装“一价清”:

  1、县城规划红线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一户一表”安装入户价格为4150元/户(含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新建低密度住宅小区(如层高超过3.5米的住宅、别墅、洋房)供水设施“一户一表”安装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按工程定额预算协商确定;

  2、乡镇场镇规划红线范围内和县城城区经批准的新建自建房供水设施“一户一表”安装入户价格为1850元/户;乡镇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参照县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安装入户价格执行;场镇规划红线范围外供水设施安装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按工程定额预算协商确定。

  3、县城城区、乡镇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改造(不含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安装价格为1800元/户,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由供水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二)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的标准和管理

  1、二次供水运营服务收费标准(使用二次供水用户)在一次供水收费基础上按 0.8元/吨加收。

2、参照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二次供水运营由供水企业统建统管,确保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障百姓用水安全。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1、彭发改发〔2022〕103号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自来水行业安装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彭水发改发〔2013〕75号)同时废止。 

  2、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工程安装价格及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涉及面广,关系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各供水企业要强化价格自律,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