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彭水发改发〔2023〕12号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1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遵照执行。同时,就抓好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县交易中心在今后招标投标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
二、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截止2023年3月31日(含以往年度)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退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将工作开展、投标保证金未退还原因和处理、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附件2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送县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王锋,联系电话:78443478)
附件:1.《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11号)
2.彭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