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财 政 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乡 村 振 兴 局
关于下达2023年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投资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相关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精神,现将2023年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投资计划下发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计划下达
本次下达总投资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统筹整合资金。
二、加强项目监管
项目业主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业主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实行专款专用。本次下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确保资金安全。
四、严格报账程序
项目实行报账制,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报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故意拖延资金拨付。
附件:2023年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投资计划表(第四批)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