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02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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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全县生产力布局和财政、金融、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5、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负责制定全县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县重大招商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全县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7、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定。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县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企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11、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彭水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管理工作;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14、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参与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负责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拟订成品油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成品油储备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全县煤炭工业发展战略。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西部开发、“一带一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等有关具体工作; 16、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制定地方部分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管理、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向县政府和市级物价管理部门提出价格政策措施建议; 17、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发展改革委内设8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改革科、投资科、粮食科、能源科、农经科、行政审批科、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科。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县发展改革事务中心、县投资评审中心、县人防指挥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县交易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96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2.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40万元。收入较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91.8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经费拨款增加24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6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19.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77.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9.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66.55万元,其他支出24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39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其他支出24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2.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2.82万元,比2023年增加1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49万元,比2023年增加128.8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机构合并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425.34万元,比2023年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发展改革事务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项目概算审核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万元,比2023年增加24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概算审核工作纳入2024年度预算,用于开展2024年度项目概算审核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7.96万元,比上年增加36.89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没有预算政府采购经费。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62.8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刘水艳,电话:023-7844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