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6-0022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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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投资综合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大数据发展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防动员办(县人民防空办)】、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县粮食和储备局)牌子。

2.发展改革委下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规划科、体制改革科、重大项目科、投资科、区域发展科、农村经济科、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科、能源科、价格管理科、大数据发展科、国防动员科、粮食物资储备科。下属4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为:县发展改革事务中心、县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县大数据事务中心

3.我委2025年末在职人数63人,其中公务员17人,较上年度减少3人。事业人员46人,较上年度增加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96625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66251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5减少8498705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480000元,农林水利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682921其他项目经费减少4335784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966251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65012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24744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05307元,节能环保支出40000元,农林水利支出1080140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4938,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86003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66251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62517元,比2025减少8342459元。其中:基本支出15410476元,比2025年增加1355823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252041元,比2025减少9698283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利等项目支出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360000元,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5年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180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68084元,比上年增加82874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预算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252041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杰;联系方式:7844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