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绍庆街道镇南村8组水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含概算)的批复
彭水发改审〔2024〕490号
绍庆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绍庆街道镇南村8组水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含概算)的函》(绍庆街道办函〔2024〕23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彭水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绍庆街道镇南村8组水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含概算)达到作业设计深度的审查意见》,结合重庆舜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概算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中晟恒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绍庆街道镇南村8组水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含概算)》。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绍庆街道镇南村8组水池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11-500243-04-01-860590。
三、项目业主: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镇南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座500立方米水池;安装DN50PE管(1.6MPa)给水管3976米,闸阀井7座。
六、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该项目概审总投资498576.42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477106.62元(含人工费138966.6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469.80元(含工程设计费14313.20元,工程监理费4771.07元,建设单位管理费2385.53元)。
资金来源:2024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七、建设工期:3个月。
八、招标核准: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费用未达到公开招标条件,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标,由业主按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九、有关要求:你单位接此批复后,要尽快落实项目资金和完善用林、用地等相关手续,待资金落实及前期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尽快组织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不突破核定的总投资及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交付使用。业主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期间做到坚持节水“三同时”。对施工技术不复杂的工程,要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加强技能培训,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附件:绍庆街道镇南村8组水池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总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绍庆街道镇南村8组水池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总表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名称 |
审定金额 |
占总投资额(%) |
备注 |
一 |
工程建设费用 |
477106.62 |
95.69 |
其中人工费:138966.61 |
1 |
建筑工程费 |
477106.62 |
95.69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21469.80 |
4.31 |
|
1 |
工程设计费 |
14313.20 |
2.87 |
|
2 |
工程监理费 |
4771.07 |
0.96 |
|
3 |
建设单位管理费(含结算审核费) |
2385.53 |
0.48 |
|
三 |
总投资 |
498576.42 |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