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鹿角镇水麻村人畜饮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含概算)的批复
彭水发改审〔2025〕15号
鹿角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鹿角镇水麻村人畜饮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含概算)的请示(函)》(鹿角府函〔2025〕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彭水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鹿角镇水麻村人畜饮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含概算)达到作业设计深度的审查意见》,结合重庆威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概算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中图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鹿角镇水麻村人畜饮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含概算)》。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鹿角镇水麻村人畜饮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1-500243-04-01-721143。
三、项目业主:鹿角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水自治县鹿角镇水麻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00立方米水池1座,新建取水口1座,铺设DN25PE1.6Mpa管道3963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该项目概审总投资412269.93元。其中工程费393528.78元(含人工费190147.6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741.15元(含工程监理费3935.29元、工程设计费11805.86元、项目建设管理费3000元)。
资金来源:2024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七、建设工期:3个月。
八、招标核准: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费用未达到公开招标条件,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标,由业主按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九、有关要求:你单位接此批复后,要尽快落实项目资金和完善用林、用地等相关手续,待资金落实及前期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尽快组织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不突破核定的总投资及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交付使用。业主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期间做到坚持节水“三同时”。对施工技术不复杂的工程,要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加强技能培训,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附件:鹿角镇水麻村人畜饮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总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鹿角镇水麻村人畜饮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总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定金额(元) |
占总投资额 |
备注 |
一 |
工程费用 |
393528.78 |
95.45% |
其中人工费:190147.61元 |
1 |
建筑工程费 |
393528.78 |
95.45%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8741.15 |
4.55% |
|
1 |
工程监理费 |
3935.29 |
0.95% |
|
2 |
工程设计费 |
11805.86 |
2.86% |
|
3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3000.00 |
0.73% |
(含结算审核费) |
三 |
总投资 |
412269.93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