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采购〔2021〕68 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1-07-02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财采购〔202168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重庆旋领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天翼

通讯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社区田园街-2-50

居民身份证号:500234**********91

联系电话:18*******12

授权代表:刘海

联系电话:18*******8

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冉老师

通讯地址:彭水县靛水新城体育馆

联系电话:18*******55

投诉项目:彭水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包一)(项目号:20A00149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1326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彭水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项目(包一)(项目号:20A00149)”质疑答复,于202133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1330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重庆旋领商贸有限公司称:1. “彭水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影响了此次采购活动的中标结果,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第一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检测报告材料,影响了本次采购活动的中标结果,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投诉书、录像截屏、网络查询铅笔盒的监督检查结果、质疑函、《关于彭水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分包一)采购质疑的答复》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彭水县应急管理局称:1.在包1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6家投标人的样品逐一进行了外观尺寸、内在质量的查看,并根据提供样品的优劣进行了对比打分(可查看县交易中心评标室监控视频)。2.在收到重庆旋领商贸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后,原评标委员会协助我单位对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并对彭水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分包一)中标人重庆舒梦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塑料笔盒监督抽检报告,按照重庆舒梦纺织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报告真实性查询方式进行了查询,重庆舒梦纺织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提供塑料笔盒的监督抽查报告与网上查询结果一致,认为第一中标人重庆舒梦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塑料笔盒的监督抽查报告真实有效。质疑答复时同样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其他5家投标人的笔盒抽检报告进行了网上真伪查询,5家投标人的网上查询结果均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笔盒抽检报告相符。3.重庆旋领商贸有限公司同样提供了塑料笔盒的监督抽查报告,与重庆旋领商贸有限公司所述“全国并没有对笔盒进行监督抽检”事实不符。 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救灾物资(分包一)采购投诉的说明》、检测报告、政府采购投标文件证据材料。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重庆舒梦纺织品有限公司称:1.对于投诉人投诉事项1中对于样品未开封事宜,我公司样品还未退回。2.对于投诉人投诉事项2,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笔盒抽检报告完全真实有效,未做任何修改。可以通过登录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官方网站(hppt://o.szzjzx.cn:8610/)输入报告编号和防伪码查询真伪。或者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hppt://www.samr.gov.cn/)查询真伪。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重庆舒梦纺织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了《书面说明》、检验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查询结果截图证据材料。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彭水县应急管理局、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重庆舒梦纺织品有限公司印发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向我局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佐证资料。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佐证资料。我局在彭水县交易中心调阅查看了彭水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项目的监控视频,并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了审查。于2021421日作出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彭水财采购〔202145号),但投诉人对该处理决定不服我局作出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彭水财采购〔202145号),于2021430日向重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重庆市财政局于202161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渝财复议〔202115号),决定撤销我局作出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彭水财采购〔202145号)。根据重庆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渝财复议〔202115号),我局再次对该项目进行审查。

经审查查明:

彭水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包一)(采购编号20A00149)《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的“一、第一包采购需求及主要技术参数”中对“6斤冬棉被(核心产品)”、“防寒服(核心产品)”均要求投标时提供样品;另对“携行具” 要求笔盒:执行标准:QB/T 1587-2006,投标时提供笔盒监督抽查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报告内容须符合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篇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的“四、评分标准中规定样品分值12分,投标人提供样品,评标委员会根据样品的规格、做工等进行评分,优得10-12分,良得7-9分,中得3-6分,差得1-3分。”四、无效投标条款中第(十五)项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技术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应为无效投标。

该项目于317日开标、评标,有十七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其中六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并提交了样品。六家供应商投标的棉大衣和防寒服品牌各不相同。包括投诉人在内的6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均各提供了一份笔盒检测报告复印件。据调查,因场地限制,6家供应商的样品均摆放在评标室外的过道上。2021317195140秒至20255秒,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过道上对分包一各供应商的样品进行评审。在查看样品时,评标委员会对部分供应商的产品包装打开查看,并丈量棉被尺寸;对部分供应商的产品样品包装未完全打开查看。经评标,重庆舒梦纺织品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根据中标人提供的笔盒检测报告,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可以查验到存在重庆舒梦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的笔盒检测报告编码,但不能查询到该编码项下的检验报告内容。通过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官网可以查询中标人提供的笔盒检测报告抽检内容,经比对,报告内容与中标人重庆舒梦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一致。同时,我局拨打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电话对中标人的笔盒检测报告的真伪进行验证核实,中标人的笔盒检测报告内容真实且在有效期内。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向我局提交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救灾物资(分包一)采购投诉的说》、检测报告、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重庆舒梦纺织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了《书面说明》、检验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查询结果截图,与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通话记录,县交易中心监控视频证据材料

我局认为:关于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在有些样品被封存于外包装内部的情况下,不完全打开外包装难以对样品的规格、做工进行合理评分,对有的供应商的样品打开包装查看,而对有的供应商的样品则不完全打开包装查看,没有对各个供应商适用同一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有违公平原则,且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官网查询结果,拨打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电话验证结果,结论均为中标人提供的笔盒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并且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笔盒抽检检验报告,却以在网上查询得知全国并没有对笔盒进行监督抽检作为理由、,以“笔盒监督检测”作为关键词的百度搜索结果一页截屏作为证据,质疑、投诉中标人的笔盒抽检报告为弄虚作假修改后的检测报告,投诉人关于第一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检测报告材料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本项目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财政局或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63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72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