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采购〔2022〕1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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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财采购〔2022〕1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重庆乔励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伟国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国惠路15号三期11栋

联系方式:136******33

被投诉人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冉老师

  通讯地址:彭水县靛水新城体育馆

  联系方式:023-78842831

被投诉人2: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董海岗

  通讯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B栋二楼

  联系方式:023-78869535

投诉项目: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第二次)(项目号: 21A00061)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2128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第二次)项目(项目号:21A00061)”质疑答复,于202221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2214日收到被投诉人的投诉书,我局依法于2022214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重庆乔励服饰有限公司称:1.该项目分包一中要求提供多功能桌面样品,指向特定产品,采购人不注重多功能桌的使用功能和使用目标,反而去强调桌面面板反面的构造细节等限制性技术参数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是为了达到控标的目的。该产品属于定制产品,全球市场都没有公开出售的同类产品,必须按要求开模具才能制作,并且开一个模具的价格至少在18万元以上。采购人对该产品背面的技术要求在没有明确需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的情况下刻意设定,其设定的参数细节与产品使用的实际需求无关。2.对多功能桌在第一次招标基础上增加设定的技术要求与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履行合同无关,纯粹是为了故意排斥我方样品而达到控标的目的。技术参数增加的细节部分正好是我公司与另外三家供应商的样品比较之后不一致的那一部分,而且是所有增加的部分。我方授权代表在现场发现另外三家供应商中的其中一个人一直在对我方样品进行细节观察拍照等。采购方是怎么知道我公司样品这些细节的?采购方对样品增加这些细节的目的是什么?为了要达成什么目标或功能?采购方是怎么设定这些参数细节和具体数据的,依据从哪里来的?3.没有明确多功能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没有明确多功能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其设定的技术参数没有相关的标准支撑。4.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提到的样品是根据采购实际情况随机抽取及其认为抽取的样品价值没有高于采购预算的0.2%不属实。随机抽取所有标的物中的其中两个产品要求提供样品没有法律支撑,其方法和过程不合法。87号令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采购人在质疑回复中没有按照我公司提出的质疑请求进行回复,很多关键的疑点没有回复解释,更没有明确多功能桌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我公司在投诉请求中将继续发问,希望得到合理的答复。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投诉书、质疑函、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招标文件、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第二次)更正公告(一)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1彭水县应急管理局称:1.招标项目分包一中的产品多功能桌是根据实际需求参考GB T 24821-2009餐桌餐椅标准而设定的采购参数,该产品质量的优劣主要在于是否机压模具压铸成型或是手工粘接而成;背部加强筋网格分布及加强筋大小的构造细节直接影响到该桌承受强度,加强筋的条数越多承重越强,招标文件的制定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其他标准、规范;(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该产品参数的制定也未违反国家对于桌类产品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参数细节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的优劣与实际需求相关,招标文件的制定是在现行采购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进行,并未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人所称多功能桌在市场上买不到一样的产品不准确,质疑投诉中从未提供具有唯一性或者限制性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了解,酉阳应急管理局与武隆应急管理局均采购过该产品并已完成供货,且中标人非同一供应商;不能就投诉人没有找到的产品就否定了该产品存在与所谓的限制性。同时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是产品生产商,可以是产品的经销商;投标人所称开模花费完全是投标供应商经营活动的自主行为。2.经第一次招标评审后发现样品多功能桌参数存在一定瑕疵。一是招标文件只说是模压成型,并未说明是什么方式的模压,投标现场有厂家为了投标提供了粘接而成的产品且现场也有投标供应商向交易中心现场提出了是粘接非模压的质疑,为了让评委直观分辨产品形成的方式,在第二次招标时增加了模压(机模)成型与桌面背部压铸顶杆印痕等要求,二是招标文件只说了加强筋每组以≥100*100mm网状结构构成并未说明≤100*100mm网状结构构成后的要求,第二次挂网后有投标供应商质疑多功能桌加强筋分布、桌腿连接方式的问题,考虑到第一次投标时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中有桌面横竖方向均只有2根加强筋的,且无明显的桌腿连接方式,所以对多功能桌的加强筋分布、桌腿连接方式进行了详细的修正;这样能让招标文件对产品表述更准确,在评标与验收中更直观的查验产品质量,对于产品参数的修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并非投诉人所称排斥和限制其他供应商。3.招标文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点规定已经明确了多功能桌需要执行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材质参考GB T 24821-2009餐桌餐椅标准4.2.d部分,结构参考GB T 24821-2009餐桌餐椅标准4.3.a部分,尺寸参考GB T 24821-2009餐桌餐椅标准5.1部分;另,投诉人对该事项的投诉已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4.本次采购的样品是根据采购的实际情况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价值均没有高于本项目各分包采购预算的0.2%,未违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样品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第一次参加投标的各供应商提供的多功能桌样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投标人提供非模压产品、有的投标人提供严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竞标,为避免中标后供应商扯皮行为,该产品需要对样品进行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人对该事项的投诉已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5.投诉人投诉事项显然超出了质疑事项范围,特别是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关于投诉请求中投诉人请求对投诉事项或事实依据中提出的各个问题逐一答复是不合理的,质疑事项即为质疑问题的表述,事实依据是指客观存在的依据是质疑事项的证明;质疑回复中我局对质疑人质疑事项的回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投诉人要求对非质疑事项进行回复是不合理的。被投诉人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向我局提供了《关于“采购计划编号:21A00061,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第二次)”采购项目被投诉事项情况的说明》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2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称:县交易中心作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并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但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由采购人提供,交易中心不对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负责(附委托书),本次投诉内容全部是针对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进行的,故说明情况以采购人的回复为准。被投诉人2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供了《关于“采购计划编号:21A00061,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第二次)”采购项目被投诉事项情况的说明》证据材料。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彭

水县应急管理局、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印发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向我局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佐证资料。被投诉人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佐证资料。我局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

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第二次)项目(项目号:21A00061)2022年1月21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1月28日发布采购文件更正公告。

1.据调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包多功能桌设定的参数是依据GBT24821-2009餐桌餐椅标准设置的,该产品参数的设置没有违反国家对于桌类产品的强制性标准要求。该产品质量的优劣主要在于是否机压模具压铸成型或是手工粘接而成;背部加强筋网格分布及加强筋大小的构造细节直接影响到该桌承受强度,加强筋的条数越多承重越强,该参数的设定符合产品的实际需求。此外,根据《政府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目前并未有其他供应商提出样品无法提供或者无法在市场上购买到同类产品的质疑,说明该产品并不属于定制产品。另经调查,在市场上能够买到或定制同类产品。综上所述,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强调桌面面板反面的构造细节来限制供应商样品。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22年1月6日发布了“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21A0006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包一废标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另外从县交易中心了解,该项目所有来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的多功能桌样品没有一家符合《招标文件》多功能桌设置的参数要求,评审发现《招标文件》多功能桌的参数设置有一定的瑕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参数并于2022121日重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2128日发布采购文件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评审后发现招标文件只说是模压成型,并未说明是什么方式的模压,评标专家无法直观分辨产品形成的方式,因此在第二次招标时增加了模压(机模)成型与桌面背部压铸顶杆印痕等要求,第一次招标文件只说了加强筋每组以≥100*100mm网状结构构成,但并未说明≤100*100mm网状结构构成后的要求,且第一次投标时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中有桌面横竖方向均只有2根加强筋的,且无明显的桌腿连接方式,所以对多功能桌的加强筋分布、桌腿连接方式进行了详细的修正。加之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样品采用暗标评审,暗标是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不得标注投标人及投标产品任何信息内容且保证包装全部开封,评审时由采购人所指派的监督人员进行统一编号,以便评标时进行评比。由此可知在评标时采购人并不知晓哪个样品属于哪个供应商,所以不存在故意排斥投诉人公司样品的说法。

3.据调查,招标文件多功能桌材质参数是参考GBT 24821-2009餐桌餐椅标准4.2.d部分,结构参考GBT24821-2009餐桌餐椅标准4.3.a部分,尺寸参考GBT24821-2009餐桌餐椅标准5.1部分,设定的技术参数有相关的标准支撑。另向采购单位了解,多功能桌的功能是平常用于办公桌和床铺使用,同时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也可以当成升降桌或者救灾器具和人员承重的救灾工具,还可以在某种特定灾害来临时当防护挡墙使用。  

4.根据向市场买卖或定制多功能桌的供应商和经销商了解,在市场上能够买到或定制与样品同类的多功能桌,并不是必须要开模具才能制造出合格的样品,并且在市场上能够买到或定制的多功能桌样品价值没有高于采购预算的0.2%。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了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为:“1、规格:(1525±5mm)×(1370±5mm)×(750±5mm)2、复合材料片状模塑料一次模压成型(简称:SMC),外观规整、平展、整洁,无勾挂、毛刺、飞边,桌面背部不少于40个直径大于0.6mm的压铸顶杆印痕;桌面色彩:蓝色(压光漆);桌面厚度≥5 mm;桌面四周边翻边宽度≥50 mm3、桌面背部:除翻边外,长边方不少于15条加强筋垂直布局,宽边方向不少于13条加强筋垂直布局,加强筋高度≥45 mm;加强筋根部厚度≥7 mm,加强筋顶部厚度≥7 mm,四周边翻边与每组加强筋高度基本在同一水平线;长边方向与宽边方向加强筋以网格结构构成,网格尺寸:50-150mm;网格≤100mm×100mm的,网格内以十字小加强筋加固且把网格分割成方形小格,小加强筋高度≥8mm,宽度≥7mm4、桌面背部设四组Φ10mm预埋螺母,每组预埋螺母以三角形或方形状预埋在加强筋上,非长边与宽边加强筋交叉点预埋螺母的须低于加强筋25-35mm,预埋螺母的SMC柱直径不小于30mm5、脚架采用Φ≥60mm壁厚≥1.5mm优质不锈钢制成。(投标时提供多功能桌面样品一件)”,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的《关于“采购计划编号:21A00061,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第二次)”采购项目被投诉事项情况的说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第二次)更正公告(一)》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关于投诉事项1: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强调桌面面板反面的构造细节来限制供应商样品。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不存在故意排斥投诉人公司样品的说法。

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设定的技术参数有相关的标准支撑。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该投诉事项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印发